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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之男子,有無兵役問題?其護照效期如何?可否在國外換新護照?
一、男子在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尚未具「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身分,出國無兵役問題。
二、護照效期為五年。
男子在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可在國外申換新護照。若於屆「接近役齡」或「役男」期間,未具僑居加簽資格,而有入出境者,雖護照上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亦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之旅居國外男子,辦理護照僑居加簽之要件為何?於何處申請?
一、「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僑居之規定」第一點規定,旅外國人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應具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之普通護照。
(二)取得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權。
(三)在國外居住滿四年,並持有在僑居國連續居住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國累計八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四)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於屆「接近役齡」或「役男」期間,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未有入出境者。
二、旅外國人符合上述規定者,得向我駐外館處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分。
何謂「接近役齡男子」?其申請護照有無特別規定?護照之效期如何?
一、依「兵役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接近役齡男子」係指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二、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三點規定,「接近役齡男子」於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時,其申請書應先經內政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員審查,於申請書註記「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領務局於核發之護照末頁,依審查結果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三、其護照之效期為三年。
四、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接近役齡男子出國,免附具結書。
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如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者,可否為僑居身分加簽?
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四點規定,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如曾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者,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接近役齡男子於屆役齡後仍在國外,可否在國外換發護照?
依「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及護照管理規定」第四點規定,接近役齡男子於屆役齡後仍在國外,除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十八條之規定,在國外就學或經內政部核准者外,不得在國外辦理換發護照。但得辦理換發返國專用護照。
何謂「役男」?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小留學生再出國之規定為何?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國內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出國,如何申請?
一、可自行或委託旅行社向領務局申請護照。
二、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並造冊,備文向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出具核准函並副知役男就讀之學校。
三、役男應於核准出境一個月內,持護照正本,到直轄市、縣(市)政府蓋出境核准章。
國內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出國,如何申請?
一、可自行或委託旅行社向領務局申請護照。
二、填具出境申請書並附相關證明,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經核准同時,於役男之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國內役男如何申請出國旅遊?
一、可自行或委託旅行社向領務局申請護照。
二、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填具出境申請書,經核准同時於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三、二十歲以上在學役男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於役男之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可否申請出境探病或奔喪?
答: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或依規定不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申請之役男,因國外之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可填具出境申請書並附相關證明,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經核准同時,於役男之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在國外之役男因病或其他災難或不可抗力之事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可由當事人家屬檢附經驗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申請人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填具役男延期返國申請書,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二、原則上,延期不得逾二個月;逾二個月者應轉內政部核准。
役男隨駐外外交人員之父或母出境而在國外就學,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可由當事人家屬或父或母或派駐單位檢附經驗之在學證明,父或母之駐外證明、申請人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填具役男延期返國申請書,向徵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
二、每次不得逾三年。
小留學生於役齡時返國短期停留,因重病或其他災難或不可抗力之事故,可否申請延期出境?
一、由役男家屬檢具當事人之護照正本,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以及代理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二、延期停留期限不得逾二個月。
小留學生於役齡時返國後停留期限屆滿,因如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期間,可否申請延期出境?
一、當事人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證明及護照正本,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二、延期停留期限至開學之日止,但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三、如返國申請再出境之在學證明,已載明開學日期者,於申請再出境時,境管局即核給其延期之效期。
正式學歷大學之在學證明,有無上課時數限制?
正式學歷學校之在學證明,其上課時數依各該校之規定。
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禁止役男出境之原因為何?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二、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三、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四、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丙種體位國民兵役男,可否申請出境?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丙種體位國民兵役男,得持免役、禁役或國民兵證明,直接向領務局申請護照,持憑出境。
具有華僑身分之役男,返國後得否申請再出境?
「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具有役男身分之僑民,自返回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
在台原有戶籍之役男,在僑居國擁有永久居留權,返國後得否申請再出境?
在台原有戶籍之役男,在僑居國擁有永久居留權,其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返國短期停留不逾四個月,申請役男出境無兵役問題。
具有役男身分之僑生,畢業或離校後得否申請出境?
「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六條規定,具有役男身分之僑生,已畢業或因故離校後尚未返回僑居地,而在臺繼續居住滿一年,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
役男申請護照及出境須知 :
1、本須知所稱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至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2、役男向領務局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護照前,應備護照用照片(最近六個月拍攝二吋半身脫帽露耳彩色照片)二張,向內政部派駐該局及其分支機構櫃台人員提出下列文件,供兵役審查: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三、其他下列相關文件之一(未經徵兵處理尚未服兵役者免):
(一)國軍人員或服替代役人員,應繳國軍人員或服替代役身分證明;退伍(役)者,應繳退伍(役)證明書。
(二)免役、禁役者,應繳免役、禁役證明書,或丁等體位證明書,或經市、縣(市)政府核定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為免服兵役之公文。
(三)核服國民兵役者,應繳國民兵證明書,或待訓國民兵證明書,或丙等體位證明書。
3、役男取得之護照末頁蓋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章者,出境應向各相關單位申請核准,並由核准單位於護照內加蓋出國核准章,其辦理手續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出境者:
(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不得逾一年。
(二)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由役男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三)其他原因申請短期出國者,由役男持身分證、印章及護照正本,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役男應於核准效期內出境,出境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二十歲以上在學學生經核准緩徵者,亦可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二、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者,合於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以上學位者(就讀大學至二十四歲、碩士至二十七歲、博士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逾四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就學年齡得順延一歲,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或依第十八條規定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已於役齡前出境而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之男子(就學年齡限制同第五條規定),回國停留不得逾二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延期出境,延期最長不得逾二個月。申請再出境,由役男持經驗證之在學證明(中譯本)及護照正本,逕向境管局申請。
4、其他事項:
一、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未滿一年者,應檢附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委會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護照正本向境管局申請出境。
二、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在臺設戶籍未滿一年者,應檢附初次設戶籍之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等,向境管局申請出境。
三、服替代役人員,服役期間申請出國,由服役之機關檢附護照(正本)及事由,核轉內政部核准。
四、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申請出境探病或奔喪者,應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以三十日為限。
五、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或役齡前就學返國逾規定停留期限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六、護照上蓋有「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等戳記。因免役、禁役、核定服國民兵役、或入營服現役、或退伍者,請至內政部派駐領務局及其分支機構櫃台申請辦理身分變更或註銷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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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國民或外國人有禁止出國情形,出入境管理局會以書面敘明理由送達當事人(含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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