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免簽證
| 適用國家 |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 Darussalam)、加拿大(Canada)、哥斯大黎加(Costa Rica)、丹麥(Denmark)、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愛爾蘭(Ireland)、冰島(Ic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 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等三十一 國旅客。
|
| 應備要件 |
-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 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經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
| 停留期限 |
三十天,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30天為限,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
| 適用入境地點 |
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高雄港、基隆港、花蓮機場、花蓮港、台中港、澎湖馬公機場、台東機場、台中清泉崗機場。 |
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
| 適用對象 |
持有效之多明尼加(Dominican Republic)、薩爾瓦多(El Salvador)、瓜地馬拉(Guatemala)或巴拉圭(Paraguay)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並經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者。
|
| 限制條件 |
不適用於具有國籍者或依法律不視為外國人者。 |
| 停留期限 |
九十天。 |
落地簽證
| 適用對象 |
捷克(Czech Republic)、匈牙利(Hungry)、波蘭(Poland)等三國國民,及所持護照不足6個月之美籍人士*。 |
| 應備要件 |
- 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
- 回程機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及有效簽證,其機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之機位。
- 填妥簽證申請表、繳交相片二張。
- 簽證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依互惠原則免收簽證費國家則免繳),及手續費八百元。美籍人士請參照備註。
- 經我機場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
| 停留期限 |
三十天,抵達自翌日起算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
| 適用入境地點 |
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
| 辦理方式 |
- 自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境者,請至領事事務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
- 自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入境者,應先向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申領「臨時入境許可單」入境,入境後3日內,須持憑該許可單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申請換發正式簽證,逾期未辦理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罰。
|
| 備註 |
*美籍人士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者:
1.得向駐外館處/經文處申辦簽證,相對處理費為100美元(新台幣3600元)。
2.倘擬於抵達指定入出國機場時申辦簽證(visa upon arrival),將審酌個案核予單次入境、停留期限不超過護照效期之停留簽證,費用總計為124美元(相對處理費100美元加上特別處理費24美元)。(辦理方式同上)。 |
|
注意事項: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於前往以下所列舉給予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或地區時,仍宜於行前向各有關駐台機構、航空公司或當地之關係人再予確認,並詳詢可停留期限及有關注意事項,以免臨時因故受困於當地機場,蒙受損失。
一、免簽證之國家或地區(共35 個):
- 亞太: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Federated State of Micronesia(30天)
斐濟Fiji、關島Guam(15天)(限自臺灣啟程直飛班機,且持有身分證正本,幼童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自其他地區前往者,須有美國簽證或綠卡)
韓國Korea(30天)
澳門Macao(30天)
美屬北馬利安那群島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30天)
紐埃 Niue、帛琉 Palau(30天)
新加坡Singapore(30天)
塞班島 Saipan(14天)
西薩摩亞Samoa(30天)
索羅門Solomon(90天)
萬那杜Vanuatu。
**注意:美國為執行反恐措施,自2003年8月二日上午11時起,暫時取消「轉機免簽證」之措施。 依據前述美方新規定,持護照者即使自台灣啟程過境關島國際機場轉機至第三國時,亦必須持有美國簽證。
- 歐洲:
列支敦斯登 Liechtenstein、瑞士 Switzerland(持普通護照及有效之多次申根簽證可前往瑞士及列支敦斯登等二國,最高可停留期限為90天)
- 美洲:
多米尼克Commonwealth of Dominica(14天)
哥斯大黎加Costa Rica (30天)
哥倫比亞Colombia(60天,入境時需申明為觀光或拜訪,並述明停留日期及出示回程機票;如為商務目的仍須申請臨時商務簽證)、
格瑞那達Grenada(60天)
危地馬拉Guatemala(30天)
宏都拉斯Honduras(90天)
聖露西亞St. Lucia、聖克里斯多福St. Kitts(90天)
聖文森St. Vincent & the Grenadines(30天)、
秘魯Peru(90天)
委內瑞拉Venezuela(60天)。
- 非洲:
甘比亞Gambia(90天)
史瓦濟蘭Kingdom of Swaziland、馬拉威Malawi(3個月)
塞內加爾Senegal(3個月)
南非Republic of South Africa(90天)
烏干達Uganda(6個月)
- 過境免簽證(需備妥前往第三國之機票):
日本Japan(72小時)
馬來西亞Malaysia(120小時)
瑞士Switzerland(48小時)
二、可落地簽證之國家或地區(共30 個):
- 亞太:
孟加拉Bangladesh(三十天)
柬埔寨Cambodia(三十天)
印尼Indonesia(三十天)
馬爾地夫Maldives(三十天)
馬來西亞Malaysia(十四天,申辦地點限於吉隆坡國際機場、檳城國際機場、蘭卡威國際機場、柔佛州南部Senai國際機場、沙勞越之古晉國際機場、沙巴之亞庇國際機場及新山Sultan Abu Bakar陸關等七處)
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卅天)
尼泊爾Nepal(十五至三十天,須先提資料在當地取簽證)
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至多六十天,可於巴紐首都莫士比港之Jackson's國際機場申請)
斯里蘭卡Sri Lanka(三十天)
泰國Thailand(十五天)
吐瓦魯Tuvalu(三十天)。
- 美洲:
薩爾瓦多El Salvador(至多九十天,須先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購填觀光卡或於抵達薩國海關時購填)
牙買加Jamaica(三十天)
尼加拉瓜Nicaragua(三十天,須先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索取觀光卡)
巴拿馬Panama(三十至九十天,須先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購填觀光卡或於抵達巴國海關時購填)。
- 非洲:
布吉納法索Burkina Faso(三十天)
甘比亞Gambia(三個月)
肯亞Kenya(三個月)
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馬拉威Malawi、塞席爾Seychelles(三十天)
史瓦濟蘭Swaziland 。
- 亞洲:
巴林Bahrain、白俄羅斯Belarus(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及邀請函件)
伊朗Iran(過境四十八小時)
約旦Jordan(十四天)
蒙古Mongolia(最長一個月,必須出示有效護照正、影本、兩張兩吋相片及邀請函)
阿曼Oman(十四天,可延簽一週)
土庫曼Turkmenistan(七至三十天)。
- 非洲:
埃及Egypt(十五天內,可持憑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來回機票證明、一張照片及美金15元於抵達開羅國際機場通關前申辦落地簽證,惟因各國入境規定時有變更,建議於行前再洽詢埃及駐外使領館 )。
|
| |
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
America Member Service Center
1000
S. Fremont Ave.,A1,1220-21
Alhambra, CA 91803
U.S.A
Email:
law@americamember.org
|
|
|